关于调整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主体注册、变更信息录入及审核方式的通知

发布者: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8/20

 关于调整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主体

注册、变更信息录入及审核方式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基于新冠疫情的复杂性、反复性,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理系统开户、信息变更,提高管理部门审核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甬信用办〔202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信息录入、审核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在系统首次申请注册开户的企业信息录入审核以及已在系统内注册的企业进行信息变更审核(含信息新增),均可通过现场或线上办理,线上办理部门及所需材料与现场办理一致,审核部门详见附件3

二、材料提交及审核

1.现场办理时,企业按照信用系统企业信息审核要点(附件2)要求,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信用信息系统业务办理承诺函(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及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2.线上办理时,企业照信用系统企业信息审核要点(附件2将注册信息或变更信息及相应佐证材料录入系统录入系统信用信息系统业务办理承诺函(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及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扫描件发送管理部门邮箱邮件主题注明企业名称管理部门收到邮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若信息审核不通过将在系统网页注明未通过理由,同时重置办结期限。

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公路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将资料发送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邮箱nbglxy @126.com;水运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将资料发送至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邮箱nbjtgh@163.com;监理、检测企业将资料发送至宁波市交通工程中心邮箱nbjtxygl@163.com。注册地在宁波市内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联系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送邮件。

、相关说明

1.在信息变更审核中,如管理部门发现已在系统中注册的企业资质、证书等信息资料存在过期、缺失等问题,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企业需及时提交,否则将不予通过。

2.一旦发现信用主体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管理部门将按照管理办法进行信用履约扣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甬交发〔2020〕78号)与此有冲突的,按照此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业务办理承诺函

      2.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审核要点

      3.审核(业务咨询)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1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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