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调整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变更审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2/09

各相关单位: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防控需要,切实减少人员流动、人员聚集,坚决避免疫情发生,方便企业办理信息变更,经研究,决定对疫情期间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市外企业信息变更现场审核作如下调整:

一、疫情防控期间,宁波市外企业的信用主体信息变更可通过发送邮件至相应的交通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线上办理。管理部门收到邮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若信息审核不通过将在系统网页注明未通过理由,邮件内不再回复说明。

二、信用主体信息变更线上办理要求:

1.信用主体信息变更仅包括已完成审核录入系统内的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变更,不包括人员新增、新开户企业信息审核。

2.需要发送邮件的材料与《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2信用更新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要求一致,按一企业一解压包,一企一人一档次序打包发送;邮件主题注明“信息变更+企业名称”。信息变更申请材料线上递交后,经办人员可与受理单位联系材料递交成功与否。

3.经办人必须是管理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的联系人,确保经办人员已录入身份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4.一旦发现信用主体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管理部门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信用履约扣分。

三、线上审核部门与现场审核部门一致。公路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将资料发送至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邮箱nbgljgc@126.com;水运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将资料发送至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邮箱nbjtgh@163.com;监理、检测企业将资料发送至市交通工程中心邮箱nbjtxyg1@163.com

四、本办法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疫情解除或另通知的,本办法自动失效,相关业务按照原规定办理。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