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宁波港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串通投标和违法转分包企业信用等级的通报

发布者: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7/16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宁波港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串通投标和违法转分包企业信用等级的通报


各区县(市)交通局,市交通执法队、高建中心、公路运输中心、港航中心、交通工程中心:

宁波港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因在甬临线杨梅岭至堤树岭改线工程(杨梅岭段)第一标段、甬临线宁海岔路口桐州至桑洲麻岙岭段改造工程第二标段等多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实施串通投标,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定犯串通投标罪,并被市发改委实施行政处罚;杭州光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分别在甬临线杨梅岭至堤树岭改线工程(杨梅岭段)第一标、盛宁线(71省道)力洋至胡陈段公路工程、甬临线宁海岔路口桐州至桑洲麻岙岭段改造工程第一标段等工程中存在违法转分包行为,被我局实施了行政处罚。根据《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甬交建〔2014313号)第十七条规定,并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将上述4家企业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中的信用等级直接调整为D级。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上述4家企业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D级的持续时间为6个月,期满后按照《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重新评定或认定信用等级。

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注册企业和承建项目的企业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及养护大中修项目监管,杜绝在交通建设领域发生串通投标、违法转分包等违法犯罪行为。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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