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养护模块相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10/10

    为强化公路养护市场信用监管,保障系统养护模块顺利运行,现就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养护模块企业注册和变更、评价周期变更、加(减)分申报、申诉处理机制等事项作以下说明:

一、企业注册和变更事项

(一)所需材料

需提供材料共4项:①营业执照,②业务办理承诺函(附件1),③人社部门出具的经办人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④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开户登记表(附件2,要求报送该登记表的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

(二)流程

1.开户流程

    首次申请注册开户的纯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发起注册申请:

提交材料---开立账号---输入信息--审核材料---开户成功

(1)提交材料。企业需提交上述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养护)邮箱nbjtglyh@126.com,申请企业账号(请在邮件主题处备注企业名称和“开户”字样)。

(2)开立账号。收到材料后,系统管理员在5个工作日内开设账号、设置初始密码,并通过邮箱回复告知开户申请单位,请各申请单位及时查收并修改密码。需要密码重置时,需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并发至相应的邮箱(请在邮件主题处备注企业名称和“重置密码”字样)。

(3)输入信息。信用主体获取账号和密码后即可登录“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官网“系统入口”处“信用交通”专栏,推荐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在“下载中心”处下载“公路养护模块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依据手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自获得信用信息系统账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基础资料填写并提交审核的,系统自动销户、清退。

(4)资料审核。信用主体基本情况录入系统后,可通过现场或线上办理资料审核。

①现场审核:企业按照信用系统企业信息审核要点(附件3)要求,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信用信息系统业务办理承诺函(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及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到相应的交通建设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现场审核,审核部门与联系方式见系统“联系我们”一栏中“审核(业务咨询)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自信用系统基础资料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携带原件到审核部门接受现场审核的,系统自动销户、清退。

②线上审核:企业对照信用系统企业信息审核要点(附件3)将注册信息或变更信息及相应佐证材料录入系统,录入系统后将信用信息系统业务办理承诺函(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及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扫描件发送到邮箱nbjtglyh@126.com,邮件主题注明企业名称,管理部门收到邮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若信息审核不通过将在系统网页注明未通过理由,同时重置办结期限。

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公路养护施工企业将资料发送至邮箱nbjtglyh @126.com。注册地在宁波市内的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联系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送邮件。

(5)审核通过后即成为入库企业。

2. 变更流程(含信息新增)

(1)已在系统内注册的企业按以下步骤发起变更申请:

新增养护企业类型---输入信息--审核材料---变更成功

企业如在系统中已开立过账号,则在系统中新增“公路养护施工企业”并填写上传相关资质信息。资料审核同首次申请注册开户企业流程第四步。

(2)养护施工企业变更信息(含信息新增)按以下步骤发起变更申请:

变更信息--审核材料---变更成功

在信息变更审核中,如管理部门发现已在系统中注册的企业原有资质、证书等信息资料存在过期、缺失等问题,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企业需及时提交,否则将不予通过。资料审核同首次申请注册开户企业流程第四步。

    二、项目评价周期变更事项

    评价项目(标段)发生提前完工或合同工期延迟等情况的,应提前申请办理信用评价周期变更手续(详见附件4),经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生效。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且未办理评价周期变更手续的,项目履约检查记录储存于后台,暂不参与计算履约信用分。

    1.提前完工处置:项目早于系统合同工期完工的,且实际完工日期与系统合同工期不在同一季度的,建设单位应申请提前终止信用评价周期,并提交完工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2.合同工期延迟处置:项目未能按计划完工,且需跨季度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申请延长信用评价周期,并提交补充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附加(减)分申报事项

    1.附加分事项由企业自行申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企业可填报《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养护信用加分项流转单》(见附件5),连同获奖(表彰)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nbjtglyh@126.com(请在邮件主题处备注企业名称和“加分申报”字样)。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于该季度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经会议集体审议后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录入。   

    2.加分情况中,纳税信息要求每年6月15日前将上年度在宁波市的完税证明材料报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次备案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6月底前核实、录入。加分标准按照企业拥有养护资质最高等级计算。

    3.减分事项由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进行录入。各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养护施工企业进行减分处理后一个月内向市级行业管理机构报备。

    四、申诉处理机制

    1.信用主体投诉建设单位,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格式见附件6),由所在地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并答复;投诉市级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事项,由上级单位负责处理并答复。

    2.信用主体投诉信用评价工作人员不良行为的,直接向被投诉人所在单位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附件:1.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业务办理

        承诺函

      2.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养护施工企业

        开户登记表

3.公路养护施工企业基础信息与人员信息审核要点

4.公路养护施工项目(标段)信用评价周期变更

  申请表

5.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养护信用

  加分项流转单

6.宁波市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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